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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都是,子女,你可以,第三章

提問: 我可以生第二胎嗎 問題補充: 我是湖北一企業員工,我和丈夫都是城鎮居民現在有一六歲男孩有什么辦法可以生第二胎而不被單位開除?(我婆婆從小到他人家里做女兒,后我丈夫的親生父親到這家人里做了上門女婿,又于我丈夫三歲時病發身亡,而丈夫的親生父親的弟弟在后來經過了兒子死亡老婆瘋走出去了的遭遇。婆婆帶著我丈夫和兩個女兒再次嫁給了我現在的公公,在我生下第一個男孩時我丈夫生父那邊的那個大伯就要我們把這個孩子給他,面對有養育大恩的繼父加上是剖腹產生下的第一個孩子我們沒有同意,現在面對丈夫那個孤苦大伯給他留點血脈這一要求我們同樣不忍拒絕)望支招!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調節里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你可以在當地的政府網站上查詢民政局的規定,一般是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但是具體要以當地的民政局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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