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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2個月后我應該怎么辦,我好迷惘,. 問題補充: 我剛和交往3年多的女友分手了,分手的原因是她覺得我沒上進心,不理解和關心她.其實這是她第2次這樣和我提出分手了,上一次她給了我機會.但這次她真的很堅決,一個機會都不想給我.分開1個月后.我曾經打過電話想叫她出來談談,可是她就是不想出來.還說叫我以后不要去找她!不要去騷擾她!或者打電話給她!我知道是我的問題,所以我現在真的是努力去改變了,我還問過她.我說:給我2個月的時間,我會以行動來證明我說的話.可是,她連這2個月時間都不給我.繼續說我和她真的不可能了.可能我之前騙她太多了,因為之前的我只有說,沒有真正去行動過.. 大家說,如果我2個月后,真的做出成績,我要不要去跟她說呢.還應不應該等她,令她感覺到我這次真的是認真改變呢? 医师解答: 愛一個人是需要完全接納的。總挑剔的話就無法達到和諧愛情。需要合理的看自己看看你們是否真的合適同時也審查一下自己,是否真的就沒有自己的優點呢?離她的要求太遠,你畢竟就永遠被動,今天不分手,明天也是吵架呀。根據現實情況一方面自己努力,一方面審查自身和愛情。參考文獻:心岸心理咨詢www.xuyan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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